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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学校”就可违反劳动法?

学校没有产假,因此“怀孕意味着辞职”。更奇葩的是,学校在合同中规定,学年内,育龄女教师最好在下学期怀孕,“如果在上学期怀孕导致下学期不能继续工作者或中途辞职者,需承担其他老师的代课费和招聘费共2000元”。(2月29日澎湃)

对此,澎湃新闻致电商丘尚博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说:“因为是私立学校,肯定没有产假。”然而,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很显然,这所私立学校明显违反了劳动法。

那么,为何私立学校违法劳动法还理直气壮?校长刘柱说,刘柱介绍,学校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学校有30多名女老师,签合同时无人提出异议,都是自愿签订的;4名怀孕女老师是上学期末辞职的,但未满一学年换老师对学生不好,学校在学期开始前已经跟老师讲过,学校严格按照合同办事。这些解释让我们看到,这所私立学校分明就是打了法律的擦边球,变相侵犯劳动者权益,不遵守劳动法。

其实,不遵守劳动法,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又何止是私立学校?笔者发现,在我们身边,许多私营企业都是如此,没有双休日,或者双休日无工资,至于劳动者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各种假期,那更是痴心妄想。原因很简单,他们都带个“私”字,都是自己掏钱,所以,都不愿意为遵循劳动法买单。这种现象也在提醒我们,落实劳动法律,不能光靠嘴吧运动,不能光靠报纸行动,必须有实实在在的配套举措,把劳动法落实到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实践中,才能真正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什么配套举措呢?笔者认为,就是要对所有的用人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私立学校等民办单位的用人情况进行全程监管,监管合同,监管劳动法落实情况,对于不能落实劳动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单位,要坚决进行处罚。总之,只有让不遵守劳动法,不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寸步难行,才能逼迫他们把遵守劳动法当成自己的基本底线,工作习惯。

现实中,我们的许多私营企业,私立学校,不遵守劳动法已经成了习惯,这个习惯是地方劳动执法部门被动作为娇惯出来的,我们应该建立这样的制度,建立劳动法落实公民网络举报制度,哪里的用人单位违法了劳动法,首先要追究当地劳动执法部门的责任,其次,再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必须受到应有尊重,必须真正践行,在这方面,各地劳动执法部门首当其冲,必须担当。

私立学校不能违反劳动法,私立企业不能违法劳动法,劳动法面前,私立企业,国营企业,私立学校,公立学校,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必须担当责任,遵守劳动法,保障劳动者权益,这是用人第一基本底线,这是尊重劳动者第一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