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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劳务派遣用工调整实现有序平稳过渡

为达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过渡时间为2014年3月到2016年3月的目标,市人社局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一是通过平时检查和年度报表情况,对全市5家劳务派遣公司及17家用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摸清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的底数;二是组织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培训劳务派遣相关规定及安排比例超10%的单位上报《调整用工方案》,确保在过渡期结束时降至规定比例;三是通过每月用工比例监测动态表,跟踪调查,准确掌握用工比例情况;四是通过监测数据对比例超过的6家用工单位,采取上门指导、督促检查等方式,检查《调整用工方案》落实情况。

历时2年的用工过渡期已结束,通过不懈的努力6家超比例用工单位,有4家用工比例已降至规定比例内,有2家微超比例用工单位已将153名被派遣劳动者转为正式职工,其余未转的65名派遣工用工单位表示在上半年通过转为正式职工和其他形式将比例降至规定范围。弥勒市劳务派遣用工过渡期平稳渡过,切实维护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罗燕 连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