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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证据不足、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今日(17日)在国新办吹风会上表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自202051日起施行。针对农民工讨薪维权中面临的证据不足或未签劳动合同等现实问题,《条例》作出了专门规定。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之后,维权中往往面临证据不足、难以取证的问题。人社部法规司司长芮立新表示,《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条例》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现实中,不少农民工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讨薪维权难上加难。芮立新指出,《条例》规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以上材料的,用人单位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此外,《条例》为农民工依法维权提供了有效渠道。芮立新表示,《条例》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