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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变更后,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黄某于 2009 年初入职某公司做销售主管,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2010 年,公司更换了法人代表,将黄某安排到公司下属一家子公司做售前支持。黄某要求公司按合同约定安排工作,而公司以合同是前任领导签订的为由,不同意黄某的要求,双方发生争议。

    黄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履行劳动合同。

有效

解析:

本案中,该公司前任领导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即为有效的劳动合同,企业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该公司认为与黄某所签劳动合同是前任领导签字的,新任领导就可以不履行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就是说,虽然企业法人代表改变了,但企业法人主体未发生变化,企业法人的权利义务也就未发生变化。因此,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对劳动者所承诺的义务,不履行即构成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