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劳动律师网

员工在合同期内失踪的,企业可否解除其劳动合同?

         员工石某是某公司工作了6年的老员工了,半年前,石某突然失踪了,其家属也不知其去向,公司也派人协助四处访查,至今仍然杳无音讯,于是公司打算登报声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请问,公司可以这样做吗?

解析:

可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突然失踪超过 60 天仍然杳无音讯,用人单位可及时通过省级新闻媒介(报纸、广播、电视)刊发声明启事,要求当事人限期返归用人单位,否则按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通知其家属。逾期还无下落,用人单位可解除与该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并向其家属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