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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产假被逼自己辞职,是否合理?

       北京某电子行业企业规定,女性员工晚婚晚育产假最多为 128 天。员工在休产假期间,领了独生子女证,休完产假 128 天后,她给公司人力资源部请假,要求继续休产假到 158 天。

公司拒绝了员工的请求, 公司告知员工,她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公司本着照顾的做法,要求她递交辞职报告后才能批假,公司一次性支付剩下 45 天的工资。公司的这种做法合理吗?

不合理

解析:

本案例中,公司发现员工生产期间,公司不予放假,并以劳动合同到期,变相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女员工在三期类,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工资的发放,应按照公司的薪资管理制度执行。如果对方不支付生育产假期的工资,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