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提供的个人资料需保证真实,一经发现虚假或伪造,公司有权立即将其辞退。
员工在入职登记表结婚状况一栏勾选未婚,且在申请表上载明“本人保证所填写资料属实”,但该员工结婚证显示其早于4年前就已登记结婚。
公司发现后决定对该员工予以除名处理,员工申请仲裁请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对该请求不予支持。员工不服,向法院起诉。
属于违法解除
解析:
劳动者的婚育状况属个人私隐的范畴,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员工及时报告怀孕计划及怀孕情况,违反法律规定,属无效规定。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的解除事由不合法,应认定为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