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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违约金的申述是否有时间限制或者能否拒付呢?

《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也即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因此,假如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拒付违约金,而不是无力支付违约金时,另一方就应当在60日内诉诸法律。如果未能申诉,则可以以超过时效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

另外,有时候在辞职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违约金问题发生纠纷时,有的用人单位会以扣押档案为借口,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劳动律师解答,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劳力字[1992]33号《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企业应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人事部门。也就是说在劳动者离职后1个月内,单位就应当将您的档案转移到有关部门。其扣押档案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