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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未告知已婚事实,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案例】

李女士于2008结婚20095月份到A公司工作,从事的职位是人事助理,应聘时李女士按公司的要求填写了基本信息表,其中一项是婚姻状况,李女士考虑到很多公司不愿意接纳已婚女士,于是填写了:未婚。

后来李女士顺利入职,工作一年多以来,李女士尽职尽责,很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受到领导的好评。20109月份,李女士和部门经理王某因私人关系发生了一些冲突,在王某的建议下,不久公司便向李女士发出了《辞退通知》,理由是:李女士未如实说明个人基本情况,将已婚说成未婚,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做出开除处理。

李女士觉得很委屈,自己工作上尽职尽责,能够很好的胜任工作,虽然自己已婚,但已婚事实并未对工作造成任何影响,况且,自己的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单位无权知道。

那么,公司做法到底合法吗?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条法律条文明确了劳动者对基本情况的如实说明义务,但是如实说明的范围是什么?这条法律也进行了限定,即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那些情况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呢?一般认为,学历、专业、工作经验、资格证书、健康状况等与劳动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关系。而婚姻状况、有无子女等情况不直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属于个人隐私。本案中,李女士也能够很好的完成工作,并没有因婚姻问题影响了工作。因此,单位认为李女士未如实说明婚姻状况构成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并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劳动律师建议李女士可以选择要求单位撤销辞退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果协商无果,李女士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