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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谢某诉重庆市巴南区某房产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28万元”依法获得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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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诉重庆市巴南区某房产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28万元”依法获得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贺天强律师代理的谢某诉重庆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23419日在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最终本案于2023522日裁决完毕,重庆市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渝巴劳人仲案(2023)424号仲裁裁决书》,支持谢某的仲裁请求,由被申请人支付未付的工资等共计28万元。

重庆市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人谢某与被申请人重庆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申请人离职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了《离职薪酬确认表》,该表对被申请人未付工资、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进行了明确约定,本委予以确认。因申请人认可已收到被申请人发放的20231月工资28990元,该金额应在被申请人应支付的总金额予以抵扣。故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工资共计231271.74(20224月至20227月绩效工资、20228月至202210月工资、20232月工资,扣除已支付的20231月工资28990)、代通知金30000(税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9784 (税前)

重庆市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依法作出裁决:被申请人重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申请人谢某支付未付工资、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总计281055.74元,限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申请人。

重庆劳动律师有话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某房产公司拖欠谢某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以及代通知金的数额。谢某向代理律师贺天强提供了《劳动合同》和公司出具的《离职薪酬确认表》。其中,《离职薪酬确认表》载明:“未支付工资、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等费用。”这一条款是本案的关键性证据。代理律师抓住此关键证据,结合法律规定,提出仲裁请求,最终获得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为当事人谢某争取到了“28万元”的劳动赔偿。本案的仲裁请求能够得到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离不开承办律师的专业能力,也离不开当事人谢某的全力配合。

在此,重庆劳动律师贺天强提醒广大劳动者:与公司产生劳动纠纷时,切勿莽撞行事,意气用事。首先需要及时留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尤其在是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应当让公司出具类似《薪酬确认表》的能够证明拖欠工资具体情况的文件,以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